
教育部答復“配置中小學專職校醫”建議:將完善政策制度體系
發布時間:2020-12-17
教育部網站12月16日發布的《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509號建議的答復》(以下簡稱《答復》),披露了教育部經商中央編辦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答復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“關于配置中小學專職校醫的建議”的具體內容。
教育部在成文于11月17日的《答復》中指出,配齊配強校醫對于開展學校衛生工作、保障師生健康非常重要。近年來,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在“健康第一”理念樹立、政策制度建設、工作機制建立、辦學行為規范、教育教學改革、教學環境與條件改善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,要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依據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》和《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》等規定,設立校醫務室或衛生室,配備合格的校醫或專(兼)職保健教師。
譬如,經國務院批準,原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原國家衛生部于1990年6月發布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》,對學校衛生工作相關要求作出明確規范。2008年6月,教育部聯合財政部、原衛生部在調查研究、多方論證的基礎上,研究制訂了《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》。
然而,《答復》指出,目前校醫配備還存在“校醫配備率亟待提高”“部分學校重視程度不夠,校醫待遇偏低”“校醫編制緊缺”“校醫職稱晉升制度體系有待完善”“崗位培訓仍需大力加強”等幾個方面問題。
關于下一步工作安排,教育部在《答復》中指出,一是完善政策制度體系。加快修訂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》《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》,研制《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》,修訂《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》,切實完善工作條件和保障,提高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對校醫配備的重視程度,抓好落實,從源頭上解決學校醫療衛生條件不過關、專業醫療衛生人員配備不到位等問題。
二是加強校醫人才隊伍建設。推進學校衛生保健機構改革創新,加強高校校醫院、中小學衛生室和校醫、保健教師隊伍建設,強化對校醫公開招聘工作的管理,創新方式方法,在堅持公開招聘制度的前提下,探索完善體現校醫特點和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,以更好地促進校醫人才隊伍建設。
三是進一步加強校醫培訓。要求各地積極落實《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》中對校醫崗位培訓的要求,加強對校醫培訓工作的指導,多種形式培訓現有校醫、保健教師、體育教師和其他學科教師,明確培訓機構和考核辦法,提高在崗人員對健康教育教學的工作勝任力,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校醫隊伍。
四是推動健全校醫保障機制。針對校醫配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,開拓思路,因地制宜,進一步研究明確校醫崗位和人才需求,加快制定校醫職稱晉升考核標準和辦法,進一步研究完善校醫職稱晉升機制,指導各地中小學落實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,完善內部分配機制,根據校醫實績和貢獻,在績效工資分配時合理確定校醫績效工資水平,體現對他們工作業績的肯定,合理保障校醫待遇。
五是積極開展試點研究。探索校醫定向委培招生培養工作、全科醫學教育人才培養、醫療機構派駐、政府購買校醫服務等多種渠道和策略,以解決專業校醫配備問題。